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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焦作市凤凰山陵园预算公示

作者: 时间:2017/3/16 10:35:25 【打印此页】关闭】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能

市凤凰山陵园隶属于焦作市民政局,机构规格为科级,是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下设7个班组。主要职责是负责我市城区居民的骨灰安葬和公墓的修缮、绿化、管理等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凤凰山陵园现有职工41人,其中:事业编制15人,外聘人员26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市凤凰山陵园决心在各级领导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发展自身优势,开拓创新、克难而进,不断提升建设和服务水平,服务民生、服务社会,积极建设公益项目,让广大群众满意,使陵园的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996万元,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降低21%,主要是由于市区周边非法公墓发展势头迅猛,导致市场销售份额减少,客户群向非法公墓流失较多。根据去年预算实际完成任务数及对今年销售市场调研分析,预算收入比去年有所减少。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9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52万元(含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其他人员支出141.5万元,公用经费9.02万元);项目支出845.48万元,为专项业务支出。

四、机关运行费安排说明

2017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费9.02万元,与去年相比持平,其中办公费0.45万元,水电费0.6万元,办公电话费0.45万元,其他取暖费0.4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5.2万元,差旅费1.2万元,培训费0.59万元,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08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预算安排4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降低33.33%。由于我单位地处修武县山区,离市区较远,而服务对象主要是市区及周边居民,秉着客户至上的工作理念,同时也为了确保预算任务按时完成,我单位负责专车接送有购买意向的客户,车辆使用率较高,相应的运行费用也较高,所以仍保留了14万元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说明

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所以为空表。

七、政府采购说明

2017年暂无政府采购事项,所以为空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所以为空表。












2017年度焦作市凤凰山陵园管理处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报告

一、单位基本情况

1、 市凤凰山陵园隶属于焦作市民政局,机构规格为科级,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下设7个班组。主要职责是负责我市城区居民的骨灰安葬和公墓的修缮、绿化、管理等工作。

2、人员构成情况: 市凤凰山陵园现有职工41人,其中:事业编制15人,外聘人员26人。

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情况

焦作市凤凰山陵园管理处是市区唯一一家合法公墓,我们销售的是一种特殊商品墓穴。从墓穴开始修建到变成能够销售的成品,需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用于墓区建设、管理、以及售后的维修维护等,所以每年的预算我们都有项目申报。共有以下八个项目:

1、墓穴建造费用:由于我单位地处山区,修建墓穴时,要依山体平整整齐,再进行墓穴的开挖,这是建造墓穴先期的工作。

2、墓穴材料相关费用:墓穴建造基础工作完成后,需要给每个墓池立碑,而后还要大面积进行绿化等产生的费用。

3、维修维护经费:用于墓穴当期的维护。

4、业务宣传费: 为了高效完成年度预算任务以及削弱非法公墓对我单位的影响,特别是一年当中的几个大节气,我们都做大量的宣传。

5、陵园正常运行经费:用于陵园正常运转支出的费用。

6、外聘人员劳务费:随着我单位规模的不断扩大,编制的15人已完全不能完成现有的工作量,所以我单位又招聘了一批长期合同工,这些人员的工资、社会统筹等都列支在此项目。

7、返还管理基金:为了加强公墓管理,保证公墓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精神,贯彻省政府《殡葬管理的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外地市公墓管理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公墓按墓穴销售额的20%提取公墓管理维护基金。
公墓管理维护基金由市凤凰山陵园管理处负责管理,专款专用,每年按所提公墓管理维护基金总额的5%分摊使用,预留部分用于已售墓穴后期管理的各项支出。

8、弥补以前年度管理基金:由于我单位是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没有财政拨款项目。建园之初,需要修建大量的基础设施,如办公楼、墓区道路等来满足陵园的长足发展,但当时没有充足资金用于发展这些基础建设项目,就动用了一部分管理基金。现在这些基础设施已得到完善,所以就需要从预算项目里来弥补这一部分基金。

2017年度收入预算996万元,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2017年度支出预算9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52万元(含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其他人员支出141.5万元,公用经费9.02万元);项目支出845.48万元(含墓穴建造费用120万元,墓穴材料相关费用185万元,维修维护经费30万元,业务宣传费18万元,陵园正常运行经费42.48万元,外聘人员劳务费130万元,返还管理基金200万元,弥补以前年度管理基金120万元),为专项业务支出。

作为焦作市唯一一家合法公墓,我们虽然只是一个最基层的事业单位,但是肩负着重要的社会责任。我们始终践行“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服务宗旨,服务好市民,慰藉好丧户是我们的职责,优质服务、温情服务始终贯穿我们工作的全过程,在抓好经济效益的同时,更重视社会效益。近几年,我们大力发展公益事业,先后投入近100多万元建成了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苑,为遗体(器官)捐献者家属提供了一个寄托哀思、缅怀亲人的场所,让遗体(器官)捐献者名垂青史,也大大提高了捐献者的热情;投资45万元建成花坛葬、植树葬,提倡绿色葬,生态葬,推动生态建设;投资50万元建设军魂园,让共和国的卫士们得到应有的尊重;主动担负社会责任,推出减免优惠政策,对革命烈士、老红军、伤残军人、劳动模范进行减免,对特困户、低保家庭、下岗工人进行优惠。目前,我单位已成为焦作市青少年教育基地。

十几年来,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陵园干部职工艰苦创业,努力开拓,在建设和管理工作中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自创建以来,先后被市政府评为市直事业单位法人甲级信用单位和“平安单位建设A级单位”等荣誉,2009年,又被民政部出版的殡葬改革六十周年宣传画册记载入册,是闪耀在河南殡葬改革事业之中的一颗璀璨明珠。
2017年市凤凰山陵园决心在各级领导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发展自身优势,开拓创新、克难而进,不断提升建设和服务水平,服务民生、服务社会,使陵园的发展更上一个新台阶,同时努力完成年度预算任务 。

焦作市凤凰山陵园管理处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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