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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 户 须 知

作者:manage 时间:2009/3/5 9:45:48 【打印此页】关闭】


1、墓园土地属国家所有。客户购买墓位享有使用权。客户不得私自转卖、转让使用权。
2、本墓园墓位管理方式为长期保存、分期管理。墓位价格中包括了建墓费和护墓费等相关费用,管理周期为廿年,廿年后续交护墓管理费。到期不交纳护墓管理费或在管理周期内提前取走骨灰,均视为自动放弃墓穴使用权。
3、客户可根据墓园现有的墓区、墓型选择档次,也可以在特档区或艺术墓区内自行设计墓型。
4、客户购买墓穴要慎重选择,一经确定一般不予退换,极特殊原因要求退墓者,要出据书面理由,并交纳墓穴总价的 5% 作为退墓手续费,高档墓穴还要视情况缴纳必要的工料损失费。已安葬墓穴一律不予退款。
5、墓区内严禁烧纸、燃放鞭炮及其他封建迷信活动,请客户予以合作。
6、客户不得私自在墓位上安装玻璃罩及摆放其他物品,否则如有丢失、损坏墓园不负责任。
7、墓穴内不得放置烟、酒、钱、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如由此造成墓穴被窃,其一切后果由客户个人负责。
8、安葬后墓碑碑头红布出现破损,墓园负责将红布撤除。
9、墓园对墓穴负责正常维护、维修,如客户提出更换碑料等要按价收费。
10、墓碑如需描字、补字、重刻、重写等需按价收费。
11、二次安葬(合葬)应至少提前三天办理手续,同时缴纳二次安葬费和墓碑刻字费。
12、客户安葬亲人骨灰时凭订墓手续按预定安葬日期到营业厅办理安葬登记。
13、墓园在修建墓穴时力求坚固耐用,但由于水文地质及潮湿等因素,墓园不作墓穴内无水的承诺。由于时间久远,骨灰盒自然损坏,墓园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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